(1)
起重吊鉗在使用過程中,如出現旋鎖轉動不靈活或不到位,應檢查調整調節(jié)螺母,再檢查以下部位:
①棘爪的拉伸彈簧是否損壞,如損壞,則應更換;
②傳動機構是否出現卡滯,如卡滯,屬潤滑不良的,則應在傳動機構的活動連接處加注潤滑油(或潤滑脂)。如屬導向銷過緊,應適當調松螺母。如屬連接松動、傳動管或其他桿件變形,則應矯正;
③緩沖彈簧拉伸量是否過小,若過小,則應縮短緩沖彈簧連接的鋼絲繩長度。
(2)使用中應防止
起重吊鉗指示板上的指示標識涂料脫落。一經發(fā)現,需及時補原指示標識的涂料。
(3)對于起重吊鉗上的鋼絲繩,應適時地清洗并涂以潤滑油或潤滑脂,特別是鋼絲繩彎曲處。
(4)對于主要受力構件、吊環(huán)、旋鎖、耳板及索具卸扣,在正常使用清況下,應每3個月檢查一次,不得有裂紋和嚴重變形。
(5)所有油杯,包括棘輪機構油杯、滑動軸承座上的油杯和旋鎖箱的油杯,主要活動連接處應根據使用情況適時加注潤滑油。
(6)經常檢查繩卡是否松動,緩沖彈簧是否過度拉伸,發(fā)現問題及時處理。
(7)每種起重吊鉗均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,緩沖彈簧也不得過度拉伸。
(8)吊運過程中應平穩(wěn)起吊,避免因起重吊鉗和起重機或其他設備等發(fā)生相互撞擊而變形。